对“台独”犯罪的认定,有了明确的规定。比如:推动“公投台独”、推动台湾加入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国际组织、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事实……都被明确认定为“台独”犯罪。以后台湾谁敢再搞这些小动作,谁就涉嫌违法犯罪,未来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正式立案的“台独”犯罪分子,将被终身追责,不受诉讼期限的限制。文件原文是:“只要是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份重磅文件中,特别强调了对被标记为“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者的严酷法律后果。譬如,在分裂犯罪集团中扮演组织、策划或领导角色的“关键人物”,将面临无期徒刑或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极端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这种强硬的法律措施,无疑是对那些妄图“谋独"势力的有力震慑。针对那些“积极参与”分裂活动的人员,《意见》也明确规定了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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