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来自京康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刘雨琦律师处理的一个关于某府向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仅经过1天就派遣人员将当事人几代人所建设的鹅棚强制拆除,并称该《通知》为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可诉。
哪怕是经济飞速增长的今天,仍然有很多农民朋友为了生活不断奔波,很多农民朋友的土地比较少,种植农作物一年的收成可能承担不起一家子的日常开销,所以会将农用地搭上棚子,在里面养一些鸡鸭等禽类,很多管理部门直接向农民下发各种各样的通知书,发完之后就强拆咱们辛苦建好的建筑,下面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跟您聊一聊。
案件事实
谢先生是住在河南省某村的一位村民,祖孙三代耕种着一片土地,爷爷奶奶走后谢先生在该土地上继续管理、耕种,后在该土地上建造了两处鹅棚用于畜禽养殖。
土地卫片执法图斑显示:两处鹅棚套合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171平方米,某执法机构向谢先生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限期1天,一天后直接将谢先生的鹅棚进行了强制拆除,谢先生不理解为什么三代人一起耕种的一片土地仅因盖个鹅棚就要被强拆,最终决定选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的刘雨琦律师为其维权。
京康律师风采
刘雨琦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根据当事人自述并结合当前材料情况,立即决定对某镇政府提起行政诉讼,以确定某镇政府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以及某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遂于2024年向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刘雨琦律师当庭列举证据: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 号。证明: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先听证后处罚的法定程序,剥夺了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2、某县公安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谢先生申请复议,某县公安局某村派出所出具的答复。证明:案涉鹅棚被实际拆除,《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而不是过程性行为。3、某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据3、4 证明:原告主体适格,属于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且在诉讼期限内。
案件结果
庭审中,刘雨琦律师据理力争,认为某镇政府对谢先生做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程序,没有进行听证程序就强制拆除鹅棚的行为违法。
最终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刘雨琦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确认上述文件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