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困难妇女救助力度,落实检护民生工作,与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检察院异地协作,对五常市居民崔某某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2024年初,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涉未成年刑事案件排查回访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崔某某符合救助条件,其在案发后被家属接回黑龙江省五常市,已在医院住院治疗1年。龙潭检察院工作人员与五常市检察院积极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开展调查走访工作。龙潭检察院副检察长带队前往五常市实地了解情况,确定救助方案,夯实救助细节。
通过联合实地走访,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崔某某需长期住院治疗,每年住院费用需2万余元,其母亲崔某花也丧失劳动能力,目前同母女二人均长期住院。其父亲陶某某在家务农,收入微薄,其所住房屋因年久失修,现已无法居住,其父亲现寄住在同村邻居家中,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龙潭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帮助崔某某撰写司法救助申请书,并同五常地区残联、妇联、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密切协作,对申请人提供多元化帮扶,将其纳入妇联长期关爱对象;联系五常市乡村振兴部门和其所在村委,对其进行防返贫检测户资质审核,同时对其家危房情况进行核实,启动危房改造;同时取得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配合,帮助其作出家庭生活情况说明,形成多部门联动共同帮扶的司法救助“大格局”;主动联系司法救助资金,通过吉林市龙潭区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平台开展募集活动,取得多家企业配合,筹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现已全部发放给救助申请人崔某某。
一直以来,龙潭区人民检察院为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积极做好“跨省救助工作衔接、内设部门信息衔接、政府部门多元救助衔接”的“三个衔接”救助模式,多方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