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贵州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省法院守正创新,不断完善贵州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格局。
环境司法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工作,推动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实质化、优质化运行。黔南、毕节、贵阳等地集中管辖法院在非集中管辖法院设立巡回审理点、法官工作站,加强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的协同配合。贵阳等地法院探索破产程序和环境诉讼衔接机制,播州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贵阳中院、清镇市法院在贵安新区设立“大数据环境司法保护研究基地”,探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加强大数据运用,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贵州特色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范围进一步拓展。立足贵州生态优势、资源优势、文化优势,不断拓展环境司法保护范围。安顺中院设立黄果树旅游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助力乡村振兴。黔东南中院设立“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司法保护基地”,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凤冈县法院设立“玛瑙山营盘遗址人文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加强古军事遗址司法保护。六枝特区法院在梭戛生态博物馆设立法官工作站,加强箐苗民族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盘州市法院设立世界古银杏之乡传统村落司法保护基地,加强传统村落和古树名木一体化保护。
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强环境公益诉讼调研工作,完成调研报告《贵州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和完善路径研究》,被评选为2023年度贵州省优秀改革课题。注重成果转化,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制定《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意见(试行)》,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加强。荔波县法院审理盗挖金毛狗蕨团伙犯罪案件,建立全国首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生态修复基地。赤水市法院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共同成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进一步提升长江禁渔工作科学性。德江县法院审理在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毒鱼案,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追究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播州区法院、雷山县法院设立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救助中心,构建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联动机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黔南中院审理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建设大坝、水电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2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编辑 蒋孟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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