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非法集资、传销?山东公安给出这些提示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理性分析,避免头脑发热。”5月13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吕伟东就群众如何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这一问题作出详细介绍。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犯罪常以合法商业经营活动为掩护、虚构高额回报为幌子,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追赃挽损难等特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面对一些投资、集资理财活动时,首先要关注其合法性,不仅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吕伟东表示,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还要关注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夸大其词内容。同时,还要关注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资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吕伟东介绍,广大群众要做到“四个不”,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传销是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下线,以被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业绩计算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从而牟取非法利益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识别传销要看3个特征。”吕伟东指出,识别传销,一是看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三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
“无论打着什么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许诺只要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的,请一定高度警惕、理性判断。”吕伟东表示,防范传销犯罪活动的侵害,要树立防范意识,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拒绝传销的防范意识。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组织后,要注意收集汇款账号、汇款凭证、收据票据及上线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
吕伟东也提醒广大群众,如被同学、朋友骗到传销组织,对方试图进行宣传洗脑,试图控制身份证、手机及人身自由时,务必保持机智、冷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及时举报。(济南日报 记者: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