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简称《草案》)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后,已予近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4月3日,国家能源局曾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简称绿会法工委)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十条修改建议,并向国家能源局提交了建议函。现将《草案》与《征求意见稿》对比后,发现绿会法工委当年的多项建议获得采纳:
1、绿会法工委建议“条文规定应力求明确具体,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这一建议在多个条款中得到体现,特别是绿会法工委在建议函中提到的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等,《草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内容上规定的更为明确具体、并尽可能采用了法律语言的表述方式。
2、绿会法工委建议“调整总则条款,优化体例结构”。
这一建议获得明显采纳。绿会法工委在建议函中认为“《征求意见稿》总则部分内容较散、偏多,“头太重”,部分条款完全可以列入具体章节中”,并且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而在目前公布的《草案》中,总则部分从原来的21个条款缩减到了12个条款,并且根据绿会法工委的建议,对多项条款内容进行了整合,并调整到了后面的具体章节中。
3、针对绿会法工委提出的“环境安全”的建议,《草案》在多个条款提到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等。
此外,绿会法工委建议的“增加涉及能源的公益诉讼法律规定”、“增加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与节能减排法律责任的规定”等内容,在《草案》中并未能得到充分体现,绿会法工委对此将继续予以关注。
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绿会法工委近期将组织对《草案》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修改建议,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共同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如果您对能源法(草案)有任何修改意见或者建议,欢迎发送至邮箱v43@cbcgdf.org,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文 | Yang
审|绿宣
排版| 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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