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XX月XX日上午,被告人A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号小型轿车在杭州市过某弯道时,因未减速导致车辆车速过快失控,驶入对向车道与路边道路交通标志杆发生碰撞,后又与被害人B某发生碰撞,造成上述车辆、道路交通标志杆损坏及B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害人B某之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A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A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
被告人A某已与被害人B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并已赔偿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委托律师
本案中被告人A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负事故全部责任,最终经律师介入认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虽然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但是事发后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情况下,缓刑概率很大,可以争取缓刑。
三、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A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A某系自首,案发后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A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需联系本发布者可点联 ①③⑧⑥⑦④〇〇⑧⑤②
下一篇:西媒:十年后西班牙百岁人口将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