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够选择离职,实则偷偷“赚外快”!违反竞业协议被索赔千万

原标题:工资不够选择离职,实则偷偷“赚外快”!违反竞业协议被索赔千万

“竞业协议”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是指法律规定或者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兼职从事与本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劳动者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事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协议,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4名劳动者因违反竞业协议,被索赔100万到500万不等的赔偿。

早在2016年,朱某入职了北京某科技公司南京分公司,担任副总裁。之后两年里,赵某、陶某、翟某也陆续进入这家公司,担任分公司的大客户经理和招聘专员。这家分公司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行业的外包服务,四人入职时都签订了《竞业及保密协议》。可在2021年,四人先后以公司没有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为由选择离职。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 贲小青:

总部发现,南京分公司这大半年的业绩非常差,出现入不敷出等各种情况。总公司也有技术平台,可以不定期捕获工作人员的电脑屏幕。发现在2020年底到2021年上半年,分公司内有人利用公司资源,为另外一家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和公司主营业务是一致的。

经查证,原来是朱某利用他妻子的名义收购了本地一家科技公司,赵某等三人也陆续注资,这家公司的经营场所就在原单位的承租经营场所内,大量客户也都是原单位的客户,半年内,这家新公司进账了500多万服务费。

为此,原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为由,要求四人承担给公司造成的至少1700多万元的损失,各赔偿500万到100万不等。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 贲小青:

该公司的竞业协议中有明确要求,最起码在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一段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单位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是损害公司的利益。遵守竞业协议也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之一。

法院审理后,认定4人的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综合考虑4人的薪资水平、过错程度、给原单位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判决4人分别赔偿原公司100万、80万、50万和10万。

来源: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