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历山1号基金”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原标题: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历山1号基金”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医药泛旅游基金一一历山项目1号”(以下简称:“历山1号基金”)基金管理人上海晋燃惠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燃惠赋”)转来的沁水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水历山”)解散纠纷案二审的民事判决书【(2024)晋05民终224号】。具体公告如下:

一、历山1号基金背景概述

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历山1号基金,该基金以募集资金定向投资沁水历山35.66%股权,并委托其中一名基金持有人山西高新普惠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旅游”)代持相应股权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明确指令代为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权利。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晋燃惠赋转来的沁水历山解散纠纷案一审的开庭通知。历山1号基金投资的沁水历山股东之一沁水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水文旅”)作为原告,向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散沁水历山,该案被告为沁水历山,第三人为普惠旅游,该案已于2023年12月12日开庭审理(详见:临2023-061号公告)。2024年1月,公司收到晋燃惠赋转来的关于沁水历山解散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3)晋0521民初1233号】。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解散被告沁水历山;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沁水文旅负担(详见:临2024-001号公告)。一审判决作出后,普惠旅游不服该判决,作为上诉人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23)晋0521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沁水文旅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沁水文旅承担。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已于2024年2月23日开庭审理(详见:临2024-019号公告)。

二、历山1号基金本次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历山1号基金基金管理人晋燃惠赋转来的沁水历山解散纠纷案二审的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上诉人普惠旅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普惠旅游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历山1号基金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对所持有的历山1号基金份额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详见:临2021-97号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对历山1号基金清算后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作出了补偿承诺(详见:临2021-56号公告),本事项最终结果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次判决生效后,历山1号基金投资标的公司沁水历山将依法进入解散清算阶段。公司将督促基金管理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公司的投资权益。公司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