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多措并举 创新行政审判工作

原标题:江苏法院多措并举 创新行政审判工作

5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苏法院2023年度行政审判创新工作。

一、全面构建行政审判质效提升长效机制

江苏高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行政审判质效的工作意见》。江苏高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以压降行政案件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提升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为目标,于2023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行政审判质效的工作意见》,提出健全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体系、加大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力度、深化涉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机制、强化上级法院审级监督职能等工作举措,构建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审判质效提升长效工作机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意见》印发后,取得了较好成效,2023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为45.88%,申请再审率为19.585%,均处于最高人民法院设定的参考区间。同时,江苏高院按照《意见》要求,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挂牌成立省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推动设立了近50个市县层级的行政争议调处平台,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形成行政争议化解的“最大公约数”。

二、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镇江法院多措并举强化企业产权行政审判保护力度。镇江中院聚焦产业强市“一号战略”,制定《镇江法院创建优化营商环境“镇合意·法助力”服务品牌四十二条意见》《聚焦项目攻坚服务企业发展行动方案》。镇江润州法院联合人社、劳动仲裁等部门共建工伤行政争议一站式解决机制,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让企业安心,让职工满意。镇江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准确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客观评价企业行政违法行为,纠正行政机关不当执法理念,彰显司法温度,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2023年镇江法院一审涉企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达43.02%。镇江中院连续三年获市委、市政府颁发的“甘露奖”,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效显著。

南通中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制定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减轻、从轻处罚事项和不予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南通市将制定、清理和规范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纳入南通市委、市政府2023年“万事好通”新66条予以推进落实。全市30个行政执法领域共648项行政执法事项纳入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强制措施“四张清单”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南通中院对照新66条制定实施方案,找准行政审判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着力点。依法审理各类涉企行政处罚案件,支持行政机关深化实施涉企免罚、轻罚柔性执法制度,引导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采用非强制手段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等要求,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温度。2023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免罚、轻罚涉企案件5500余件,涉及金额1.92亿元,全年无一起案件因量罚失当被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

三、推动重点执法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南京法院依托重点项目工作联席会议推进征收补偿领域诉源治理。为进一步加强征收补偿领域诉源治理工作,依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更好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南京中院与市建委、市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建立全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建立健全定期通报、风险评估、协同化解工作机制,引导各区征收部门钝化矛盾纠纷、防范诉讼风险,并通过会议纪要形式提炼普遍适用的工作指引。该项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南京法院在19次联席会议中研究解决了108项难点堵点问题,服务保障了27个重点项目建设;全市法院新收涉征收补偿类案件连续三年下降,平均降幅超过24%。

泰州中院联合泰州市人社局创新设立工伤行政争议“法官驻点工作室”。为深入推进工伤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实现企业有序发展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双赢”,泰州中院在全省率先创设工伤行政争议“法官驻点工作室”,以工伤行政执法人员和派驻法官提前联合介入为主要手段,推动形成“协同发力、调解先行、司法托底”的诉调衔接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针对工伤保险领域重大疑难案件或法律适用难题,以召开联席会、研讨会等方式开展会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工伤保险领域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有序衔接。聚焦工伤保险领域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定期由派驻法官开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截至今年4月底,已累计提前介入、参与工伤行政争议化解216件,实质化解172件,帮助49家用人单位及时恢复生产秩序,得到辖区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可,真正实现工伤保险行政争议从“化诉止争”向“少诉无讼”转变。

四、强化资源整合推动行政争议协同化解

张家港法院推动成立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集中管辖改革后,张家港法院充分发挥争议属地法院在行政争议协同化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成立张家港市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形成多途径、多层次、多元化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整合资源,加强组织保障,联合集中管辖法院常熟法院、张家港司法局在张家港市矛盾调处中心设立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融合职能,推动实质解纷,发挥司法专业优势,加大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引导行政机关正面回应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核心争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聚合效能,实现源头治理,针对矛盾纠纷高发领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共同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手段,让“调解”向前延伸,做深做实争议源头化解工作。2023年,张家港市行政案件协调化解率35%,行政争议化解成果进一步显现。

无锡滨湖法院推动建立多跨协同化解行政争议“1+2+N”工作机制。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源头化解,无锡滨湖法院出台《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多跨协同化解行政争议“1+2+N”工作机制。“1”即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法院,“2”即“法院+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行政机关”2个横向联动机制,“N”指的是在法院主导下建立的N个调解组织。通过建立“集中管辖法院主导、各属地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中心协调化解、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的行政争议闭环化解机制,2023年该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原告撤诉87件,行政案件的调撤率达27%。

五、创新构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机制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建立“一二三四”工作机制力推行政争议全员联动实质化解。“一二三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全员联动工作机制,即立足“一个中心”,建立属地行政争议调处分中心,嵌入各县区(市)矛盾调处中心;依托“两个平台”,通过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集中管辖司法协作属地法院,开展争议化解工作;贯通“三个阶段”,实施诉前—诉中—诉后“全链路”实质解纷,形成解纷闭环;整合“四个维度”,从法官、庭长、分管院领导、院长及两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基层组织四个维度,组织多方力量,开展多元调处,深化多极联动,强化源头管控,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治理格局。工作机制运行以来,该院新收行政案件数同比下降21%,650余件行政案件得到实质化解。

淮安清江浦法院探索实践行政争议解纷五项机制。该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保护与规制并行、裁判与协调并举,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工作重点,努力打造行政审判“同心圆”工程品牌,探索形成“党委领导、诉前化解、府院联接、属地联动、多方联调”的行政争议解纷五项机制,促进争议实质化解。2023年,该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175件,其中以调解、协调撤诉结案394件,调解撤诉率33.53%,上诉率42.0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26%。淮安清江浦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六、丰富府院联动路径强化行政复议诉讼衔接配合

宿迁法院探索引导行政争议先行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为有效提高行政争议诉前分流与诉前化解实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3年11月,宿迁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印发《宿迁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衔接操作规程》,规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衔接流程,并通过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设立行政复议收案窗口,引导当事人先行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收案窗口形成“一地受理、一站移交、一起审查”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效衔接机制,实现案件受理、分流、移交的“无缝衔接”。该机制运行以来,宿迁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共收到案件408件,其中89件案件经化解中心复议收案窗口引导后由提起行政诉讼转为申请行政复议,占同期一审诉讼收案数的21.81%,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连云港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典型案例。连云港中院于2023年11月联合市司法局召开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相关工作情况,共同发布全市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各5件。该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力推类案高效解决和实质化解,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上游新闻 苏高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