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点名!

原标题:人民银行点名!

5月6日,人民银行公示15起拒收人民币现金(以下简称“现金”)案例,涉及保险公司、学校、餐饮类机构、停车场等。相关单位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包括未设立现金收付通道、拒绝客户以现金缴纳车险费用、寄件时不接受现金支付等。

据悉,2023年10月起,人民银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24年4月底,共对8起拒收现金法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核实124起情节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拒收现金行为,未予处罚。

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支公司均因“公司设有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员对收取现金业务流程不熟悉,拒绝客户以现金缴纳车险费用”受到处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因“营业场所未设立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员向客户答复不收现金”受到处罚。

对此,人民银行提示,保险公司等各类经营主体应提升工作人员守法意识,明确“拒收现金违法”及其法律后果,优化现金支付流程,提升客户用现体验。不得对现金支付设置门槛,不得以“业务环节多”等为由拒收现金。

北京达世行世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未设置现金收付通道,不接受客户用现金购买车辆保险”受到行政处罚。人民银行就此案例指出,提供“面对面”服务的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满足现金支付需求,不得对收取现金设置障碍。

在未予处罚的案例中,某学校食堂因拒收现金被要求改正。据介绍,该校实行“一卡通”充值就餐,能使用现金充值和退款,但充值仅限于每周二和周四下午,错过时间无法充值。对此,人民银行表示,采用“一卡通”、进行封闭管理的校园、商业园区、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和退卡。经营主体正常营业期间,应畅通现金使用渠道,不得对现金采取歧视和限制性措施。

餐饮店、咖啡厅、停车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单位因用餐高峰忙、无法找零或不接受拆分支付等因素拒收现金,也被要求改正。人民银行提示,经营主体应做好员工培训,确保知晓“拒收现金违法”及其法律后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现金。经营主体应根据经营情况备付充足零钱,不得以无法找零为由拒收现金。有人值守的停车场,应支持现金支付;无人值守的停车场,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的需要。采取委托代收方式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受托方应支持以人工方式收取现金,满足公众用现需求。收取现金时应支持组合支付方式,不得因拆分付款拒收现金。

人民银行强调,各类经营主体需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众支付方式自主选择权,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共同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