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选煤公司被罚款1030.7万元!

原标题:山西一选煤公司被罚款1030.7万元!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云冈环罚〔2024〕09号

当事人:大同兴华联合选煤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40211MA0H91W75L

地址:大同市云冈区上窝寨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玉杰

大同兴华联合选煤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案,我局经过现场调查,于2024年04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同云冈环告〔2024〕03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现该案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04月0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的重介分选+浮选工艺洗煤项目于2023年3月初步建成,该项目现已基本完成设备安装,未按要求报批环评文件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

【证据1】现场照片 【证据2】调查询问笔录【证据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证据4】资产评估报告

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及行政命令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现根据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参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J-1表的规定,在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律适用审查和核查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经集体案审讨论研究,决定如下:

罚款壹仟零叁拾万柒仟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命令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壹仟零叁拾万柒仟元”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户名:国家金库大同市云冈区支库;开户行:工商银行大同云冈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同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4月25日

大同兴华联合选煤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1-10,法定代表人为李玉杰,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由大同兴华联合新能源有限公司100%控股。企业地址位于大同市云冈区口泉乡上窝寨村,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大同兴华联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6-25,法定代表人为李玉杰,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由大同市云冈区同益佳煤业有限公司控股57.00%。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口泉乡塔山煤炭集运站,所属行业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大同市云冈区同益佳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10-31,法定代表人为金荣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由金荣许、李信元、陈大政分别控股40%、35%、25%。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口泉乡落里湾村,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来源:煤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