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 22人获刑最高被判10年

原标题: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 22人获刑最高被判10年

4月29日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对邢某花等22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进行公开宣判。邢某花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6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该案是海南涉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期间,为获取经济利益,卞某华、李某、麦某席、石某武、盛某武5人将猎捕的野生动物出售给邢某花,之后,邢某花再将收购来的野生动物先后出售给邢某完等19人,从中赚取差价。2022年10月5日,公安机关在邢某花家中查扣一批野生动物。经鉴定,4种野生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5种野生动物系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邢某花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蜡皮蜥(俗称“坡马”)2988只、白胸翡翠2只、褐翅鸭鹃4只、松雀鹰1只,价值共计452.2万元收购、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变色树蜥(俗称“雷公马”)571只、白胸苦恶鸟78只、滑鼠蛇17条、黑水鸡6只等25种野生动物,价值共计28.11万余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邢某花非法杀害、收购、出售腊皮蜥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452.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变色树蜥等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28.11万余元,情节严重,又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卞某华等15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陈某秦等2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孙某清等3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盛某武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海南二中院根据邢某花等22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分别依法判处上述刑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宣判后,该案审判长马康对涉案的罪名、量刑、野生动物涉案价值的认定标准进行判后释明。海南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潘心情现场作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

潘心情介绍,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稳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坡马”在2021年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雷公马”在2000年被列为“三有动物”。本案中,许多被告人因法律知识匮乏、贪图眼前利益和口腹之欲而捕杀、买卖29种野生动物,触碰了法律高压线,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22名被告人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对广大群众也是一个警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海南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参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自觉抵制购买、消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勇于劝阻或举报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拒绝野生动物摆上绿色餐桌应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局职工、村干部和村民等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法治时报

作者:陈敏 罗凤灵

审校:林声蛟

编辑:黄佑轩

审核:曹飏 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