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让职业索赔以消费者之名泛滥存在丨九派时评

原标题:别再让职业索赔以消费者之名泛滥存在丨九派时评

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近年来,职业索赔案件的数量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上海去年职业索赔投诉量高达24.6万件,近8000人年投诉量超过10件。还有人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这一现象呈现出团伙化、链条化的趋势。

所谓职业索赔,与普通的消费者维权最大的不同在于,后者只是就事论事地维权,前者则以索赔作为牟利的方式,利用法律法规的惩罚性赔偿规定,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者向市场主体施压等方式,获取职业索赔报酬。这些职业索赔行为主要集中在表面合规性问题上,并已经开始从日常消费领域向劳务用工、金融税收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蔓延。

数据显示,职业索赔举报中排名前两位的问题分别是广告违法行为(占34.79%)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占31.11%)。其中,广告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虚假广告方面,而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上,尤其是使用绝对化用语,占据了相当大比重。这两个问题都主要出现在产品的介绍说明、标识标签以及包装文字上。这些合规上的小瑕疵,大多并非企业故意为之,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或对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带来实质性影响。

某种程度上,职业索赔和职业打假具有一定相似性。正如职业打假者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并不真正关注食品质量本身,职业索赔者也并不关心诸如包装上的瑕疵或者宣传上的绝对化用语可能带来的问题,他们要的不是一个说法,更不是案件的社会价值。最高法之所以不再支持一般消费品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正因为其无助于净化消费市场,纯粹只为个人牟利,反而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同样的道理,职业索赔问题也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日益完善,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后盾,但同时也给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合规挑战。可以肯定的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保障职业索赔权,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大量职业索赔者,利用小微企业的合规瑕疵,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牟取利益,揪住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问题不放,动辄要求“赔三”甚至“赔十”,在个案层面利益并不平衡,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职业索赔的泛滥存在,对小微企业来说是额外的营商成本,这种成本甚至高过曾经困扰小微企业的滥收滥罚问题。为此,有必要建立有效机制,遏制职业索赔行为,区分牟利性索赔与一般消费维权行为,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于常态化、批量化的职业索赔,不应该继续予以支持或奖励。对被举报或被索赔的市场主体,也要严格落实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小错大赔”,防范“小过重罚”。对于类似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索赔的行为,更应该根据其行为性质,予以必要惩处。

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应该成为并非纯粹消费者的职业索赔者的生财之道。职业索赔的判定标准和裁判标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都应该更为明确具体。通过完善相关机制统一裁判标准,既要遏制牟利性的职业索赔,也要保护普通消费者的正当维权。不让职业索赔以消费者之名泛滥存在,与鼓励普通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两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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