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九台法院:同事打架为哪般 “两败俱伤”担责任

原标题:长春九台法院:同事打架为哪般 “两败俱伤”担责任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9日电 (谭伟旗 李冰)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城子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口角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此均“两败俱伤”,最终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

据悉,原告梁某与被告王某系同事关系,平日里一起办公,二人因工作上的琐事发生争吵,进而上升到肢体冲突。王某用拳头击打梁某头部,致使梁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主要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右手擦伤。

公安机关对打人者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后,梁某向王某索要赔偿,王某认为自己已经接受处罚,不应再对梁某的伤情进行赔偿。故梁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及交通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牛旭明考虑双方的同事关系,冤家宜解不宜结,只有彻底解开纠葛,才能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法官就双方因误会造成不理智后果进行批评教育,针对赔偿责任耐心释法明理,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

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打架行为不理智、不妥当,王某也认识到自己应当对梁某的民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各自作出让步并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某一次性赔偿梁某,并当场给付,两人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依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忍一时风平浪静,进一步两败俱伤。打架没有胜利者,不要因逞一时之快,而付出惨重代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