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品牌香烟外包装千万件,12人被判刑

原标题:生产假冒品牌香烟外包装千万件,12人被判刑

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吴某然等12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入选2023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22年3月初至2022年6月底,被告人吴某然、李某怡、李某等人合谋后,在未经中华、南京(炫赫门)、利群(新版)、牡丹、红塔山等香烟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授权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吴某然提供资金用于租赁厂房,联系购买部分机器设备、原材料,招募核心技术人员、安排监督人员,被告人李某怡、李某负责制造由被告人吴某然指定生产的假冒各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香烟烟盒。

被告人吴某然、李某怡、李某、刘某、程某花、廖某兴、苏某斌共非法制造假冒中华、南京(炫赫门)、利群(新版)、牡丹、红塔山等香烟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600万余件;被告人刘某阳非法制造假冒利群(新版)、红塔山等香烟注册商标标识共计930万余件;被告人周某辉非法制造假冒中华、南京(炫赫门)、利群(新版)、牡丹、红塔山等香烟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200万余件;被告人任某生非法制造假冒利群(新版)、红塔山香烟注册商标标识共计94万余件;被告人张某、廖某非法制造假冒利群(新版)香烟注册商标标识共计33万余件。经鉴定,上述涉案品牌香烟包装标识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2022年9月30日,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以下简称为惠山分局)以被告人吴某然、李某怡、李某、刘某、周某辉、刘某阳、程某花、廖某兴、苏某斌、任某生、张某、廖某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为惠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1月14日,惠山区检察院以上述12名被告人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惠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3月30日,惠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然、李某怡、李某、刘某、周某辉、刘某阳、程某花、廖某兴、苏某斌、任某生、张某、廖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至1年不等,对被告人刘某、周某辉、刘某阳、程某花、廖某兴、苏某斌、任某生、张某、廖某适用缓刑,并对12名被告人各处罚金1万元至7万元不等。该判决已生效。

此案系目前国内打击机械化生产假冒卷烟外包装案件中查获规模最大的非法制造香烟注册商标标识案,商标权利人为大众熟知的利群、红塔山、中华等知名香烟注册商标品牌,社会影响很大。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环节,通过实地查看扣押物品,提出了科学认定商标标识数量的标准以及抽样鉴定的办案思路,为案件的办理筑牢证据根基。同时,严格审查涉案人员的主观明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坚持对老板、股东、各制作环节工人进行全面打击,有效惩治犯罪行为。此案的成功办理,获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贺信。

此案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分层次科学打击犯罪。通过对参与程度不同的涉案人员进行分层次分类别打击,做到“轻重相宜”,既惩罚又挽救,严格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