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车
被交警依法查处并吊销驾驶证
可司机却不思悔改
竟然在“无证”状态下
继续开车接送乘客
近日,河北支队新开河大队交警通过大数据研判发现,一名驾驶人在2023年4月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但现在仍驾驶网约车接送乘客,存在安全隐患。交警遂即对嫌疑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布控查处,通过调查,交警于日前在虹光路沿线成功将正在驾车的冯某查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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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天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