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消防
2月29日16时29分
忻州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原平市德金城一房屋起火
辖区消防救援站赶赴现场扑灭火灾
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过调查
火灾原因认定为
工作人员在进行电焊作业时
操作不当引燃周围可燃物引起火灾
起火房屋现场
当事人指认电焊作业点
电焊作业使用的电焊机
现场起火点
由于此次火灾造成一定金额的损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电焊操作人员
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案例
01
2023年6月1日17时30分许,湖南常德一汽修厂焊工黄某明在对一冷链车油箱进行焊接作业时发生爆燃,致冷链车受损、黄某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未发现黄某明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和持证相关信息,属无证违规电焊作业。
02
2022年9月28日中午,吉林长春一餐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经查,该餐馆违规进行“气改油”改造,未按规定在停业状态下施工,且施工作业选择在营业高峰、人流密集时段,电焊人员无焊割作业资格证,违章冒险动火作业,部分窗户被广告牌匾和防盗窗遮挡,最终酿成惨剧。
电气焊割属于明火作业
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危险
作业现场火花飞溅
操作不当或未及时清理周围可燃物
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忻州消防提示:
消防安全,重在预防
施工作业时
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切割作业前
须清理作业点及周围易燃可燃物
配备灭火器具,防患于未然
动火审批“四有”要求:
需要注意进行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时,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焊点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的气体、粉尘和物质,严格落实动火审批的“四有”要求:
01.要有安全人员在现场守护,在施工同时实施防灭火措施;
02.要有灭火器材设施,以便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03.要有安全防火距离,作业前清理周边可燃和易燃易爆物;
04.要有不燃物品覆盖遮挡,确保周边无法移动的可燃物不被引燃。
编辑/李雪洋 审核/陈宇骏
制作/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