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灭火天天讲
但还有人以身试法
请大家引以为戒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案例一:
2月28日14时许,海南街道大石板社区6组村民徐某某饭后前往田地干活,将田地周围的杂草、枯枝点燃。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案件进行侦办,徐某某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徐某某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
2月28日20时许,肖某某为在东城街道办联合安置小区后面的草地上种土豆,将草地周围的草木点燃,并在没有确定火源彻底熄灭的情况下离开,引发火情。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案件进行侦办,肖某某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三:
3月1日凌晨1时许,海南街道大石板社区10组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经查,系大石板社区10组村民马海某某将田地内的杂草、枯枝清理堆放后点燃引起。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海某某行政拘留5日,但因马海某某已年满70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按照村规民约,责令马海某某在全社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义务入户宣传。
案例四:
3月1日13时许,海南街道大石板社区10组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经查,系大石板社区10组村民阿批某某将田地内的杂草、枯枝清理堆放后点燃引起。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批某某行政拘留5日,但因阿批某某已年满70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按照村规民约,责令阿批某某在全社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义务入户宣传。
案例五:
3月2日早上9时许,黄联关镇巡逻发现黄联村三组村民张某某在自己田头烧秸秆,其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被发现后本人主动承认错误,按村规民约罚款500元,纳入村级黑榜,并责令张某某义务巡山一个月。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
初春来临
大风天气增多
为保障全县森林防火安全
近日,会东公安持续加强对野外用火的严管态势
以“零容忍”的态度
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近日,会东公安连续查处三起违规野外用火案,处罚违法行为人4人。
案 例1
2月28日10时许,曾某某与舒某某二人明知不能在禁火区吸烟的情况下,在鲁吉镇黑水河禁火区处吸烟,被鲁吉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发现,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相关规定。
目前,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曾某某、舒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 例2
2月28日15时许,沈某某明知不能在禁火区吸烟的情况下,在松坪镇自家耕地内吸烟,后随手丢弃烟头,将地埂上的杂草点燃,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相关规定。
目前,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 例3
3月1日,韩某某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会东县野租乡自家耕地焚烧杂草,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相关规定。
目前,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韩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护林防火,警钟长鸣。会东公安提醒广大群众,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一旦引发山火,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会东、西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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