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7日消息,江西纵横物流有限公司因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被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7日12时28分,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通江大道狮子高速路口执法时,发现黄加成驾驶的桂B25930\桂R3437挂重型车辆运输半挂车,车上未载货物,从福建省厦门市到江西省九江市。经调查,桂R3437挂重型车辆运输半挂车车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广西鸿福鑫物流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为江西纵横物流有限公司,黄加成系该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经核查,桂R3437挂重型车辆运输半挂车的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长度为13.75米,执法人员现场用尺测量实际长度为23.18米,擅自加长9.43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符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关于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具体违法行为规定的一般违法程度。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询问笔录、当事人经营许可证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车辆道路运输证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江西纵横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九江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江西纵横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