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6日消息,南京中辉达劳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被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罚款人民币2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南京中辉达劳务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2日施工过程中,将产生的泥水直接排入东纵路雨水排水管网,通过墩子河排放口DZH-05L,流入河道。经查,南京中辉达劳务有限公司已对排入墩子河道的淤积进行了清理,无泥水入河,已完成整改。
南京中辉达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道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十条“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的”规定,南京中辉达劳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因此被罚款人民币2万元。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