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随处可见的窨[Yìn]井盖,常年经受风雨磨损、行人踩踏,会出现凸起、破损、晃动等问题,有时甚至还可能丢失,一旦发生纠纷,又该找谁来负责呢?
3月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窨井“伤人”案件。
胡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由于路面曲折且有高于地面约5厘米的窨井盖台基凸起,致使胡某被绊倒,头撞路基受伤。经查,涉案窨井为高压电力电缆井。
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某电力公司作为管理人未能对窨井尽到保证设施安全的义务,应对胡某的损失承担责任;胡某骑电动车未戴头盔,没有对路面状况注意观察、安全驾驶,对损害后果的产生亦存在过错。
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某电力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胡某约15.7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1】窨井伤人定责难,法院向企业发送司法建议
法院梳理近年来审理的因窨井设施造成市民人身、财产损害案件发现,在该类案件中,部分窨井盖仅标明功能属性,未标识权属、责任单位等信息,或因年久磨损难以识别,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快速确认相关责任单位,影响伤者维权效率。
法院向当地窨井管理企业发出司法建议,指出目前路面窨井安装维护、登记管理、“问题窨井”反馈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六点整改建议,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管理维护的窨井档案登记管理制度;适时开展窨井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窨井设施日常监管维护;明确权属责任,强化权责意识;创新窨井动态监管方式;搭建“问题窨井”反馈交流平台。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后,被建议单位回函称,将立即组织开展窨井盖排查工作;把部分普通井盖升级为新型自调式防沉降井盖;逐步建立成熟健全的窨井档案;向社会公众通报窨井盖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果,并公布窨井问题反馈热线;加强窨井的日常巡护保养。
【2】人大代表:法院的司法建议切实可行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教授王虹认为,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如电力、通信、燃气等各类窨井设施数量日益增多,窨井管理维护情况直接或间接关涉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王虹其人。图/中国矿业大学
在本案中,法院提出加强日常巡护、建立窨井档案等切实可行的具体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开展整治排查工作,升级井盖工艺,完善管理档案,有效提高了管理智能化水平和井盖安全防护系数,并及时进行回函,真正让该司法建议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这份司法建议以法治思维为精准推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赋能添智,为窨井管理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改进方案;同时以窨井“小”案件撬动社会“大”作为,从源头上防范规避社会风险,达成“办理一案、解决一片”的效果,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性、预防性化解,推动诉源治理建设进一步取得实效。
九派新闻记者 黄巧文
编辑 陶梓童 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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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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