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8日消息,四川资阳蜀雁运业有限公司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被乐至县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02月22日13时06分,乐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乐至县S401线三星岔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培林驾驶四川资阳蜀雁运业有限公司所属川M38125号客车实施从宝林镇到成都的包车客运,四川资阳蜀雁运业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实际招揽乘客由宝石至成都线驾驶员邓郑飞召集散客12人,全部乘客到成都,大部分人去成都务工,不属包车合同约定的团体旅客。
四川资阳蜀雁运业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