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装修房屋本是一件令人喜悦的事情,部分人也愿意花巨资购买品质好、名声响亮的家具产品,仙居县横溪镇的秦某花费12万元购买的音箱,却因货不对板而郁郁寡欢。近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依法判决经营者“退一赔三”。
2023年,原告秦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向某音响公司购买了进口“JBL”品牌音箱及相关音响设备,货款共计15万元,并签订了买卖合同。收到货后秦某发现,音箱上标注的品牌名称为“JBLXXX”(化名),开箱后也没有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产品质保卡。翻了合同,秦某发现合同签订的音箱品牌也是“JBLXXX”,但设计方案页面使用的却是“JBL”品牌字样。网上检索后,秦某发现“JBLXXX”品牌是被告公司自己注册的商标,深感被欺骗的秦某将经营者诉上了法院。
秦某诉称被告某音响公司一直宣传是品牌“JBL”,所以自己才会花大价钱购买,而产品实际状态与宣传严重不符,误导自己作出错误意思表示,销售方存在欺诈,应该返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赔偿金。
而某音响公司辩称“JBLXXX”系与“JBL”公司共同研发的音响产品,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购买的本就是“JBLXXX”品牌,拒绝以原价退款退货。既然已经开箱,要退只能按二手市场价格退回。
【处置】仙居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音响公司同时经营“JBL”、“JBLXXX”两个品牌的音箱,其宣传设计易使消费者产生其接受了“JBL”品牌设备及服务的理解,进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且被告公司销售的并非“JBL”品牌音箱,却在设计方案页面上标记“JBL”品牌,显然存在故意隐瞒产品真实情况,误导第三人购买的欺诈行为。
最终,仙居法院判决某音响公司返还秦某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隐瞒或虚构商品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的不诚信案例。仙居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此类通过虚假销售,妄图谋取自身不法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不能被道德和法律容许,应当受到处罚的。
同时,某音响公司的“迷糊”举动也警示我们:作为经营者,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所售商品的信息描述应当准确真实。作为消费者,面对虚假销售,切记不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