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4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张真庆) 醉驾被查后,通常都会痛定思痛,避免再次发生,但刘某不是这样,两年前,刘某因醉驾被判45天拘役,可他却不知悔改。这不,刘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车途经玄武大道时又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查获。

前不久凌晨时分,南京交警一大队组织警力在玄武大道进行夜查时,拦下一辆白色轿车,驾驶员刘某被要求下车配合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刘某吹气数值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当交警要求刘某出示驾驶证时,此人谎称自己有驾驶证但忘记带了。经过身份信息核实后发现,原来在两年前,刘某在外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曾被查获,被判处45天的拘役实刑。
随后,交警依法带当事人刘某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刘某血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4mg/100ml,仍然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刘某因驾驶证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并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南京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安全风险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