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被罚五万元
央广网
2023-12-05 19: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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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被罚五万元

央广网西安12月5日消息(记者侯凯奇)12月5日,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陕西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陕A环罚〔2023〕68号)显示,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至2019年在碧桂园凤凰城项目C地块和D地块建设供热中心项目,项目包含1.3MW燃气锅炉44台,仅对其中8台燃气锅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并于2020年启用全部44台燃气锅炉。

对于秦华热力集团的行政处罚(央广网发 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 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项目,违法事实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整改情况为限期内整改的,处罚幅度为建设单位20—30万元,责任人5—7万元”的规定,经核查,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至2019年在碧桂园凤凰城项目C地块和D地块建设供热中心项目,为报告表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限期内完成整改,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责任人,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对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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