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胆敢冒充警察、法官骗财骗色,进去了!
案情简介
近日,一男网民身着人民警察制服、佩戴警用标志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多个自拍视频,视频中该男子“演技”爆棚,摆“POSE”唱歌、拍段子,为网友“热心”提供“法律咨询”,无所不能,网友难辨真假。

祥云县公安局核查发现该网民李某某并非人民警察,是十足的“冒牌货”,依法对李某某行政拘留。李某某拍摄视频上传网络,不仅是为了满足个人虚荣,而且还隐藏了其更大的非法目的——骗财骗色。为了获得网友的信任,还为自己制作了一个假的工作证。李某某“好心”为网友私下提供“法律咨询”,向网友称自己是法官,还担任局长职务,以帮助网友办事、打听案情等为由骗取网友钱财,并主动追求女网友,骗取女网友感情,甚至骗女网友与其发生性关系。

2023年11月2日,祥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李某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注:李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现案件在进一步的侦查取证过程中。
近年来冒充警察、法官、军人等身份招摇撞骗的案例屡见不鲜,当你在为找到理想中的“恋人”而欣喜若狂时,说不定已经掉入骗子的圈套。请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表面的“制服”形象。尤其是涉及转账、交往时,更要谨慎,不轻信、不盲目,一旦发现可疑行为,切记及时、全面留存证据,第一时间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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