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近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6个月。
文某与姚某等其他股东共同投资成立的纸厂关闭、退出市场后,县财政局于2020年6月将该厂的退出补偿款222万元拨付到文某银行账户,文某随即将该款项全部取现转移,至今未分配给该厂其他股东。姚某等其他股东将文某诉至宜章法院,经审理,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依法判令文某支付原告姚某等13人共计190万余元。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文某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立案后,法院于2021年3月以邮寄的方式向文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文书,但文某收到后未履行支付义务,且向该院虚假报告财产。执行过程中,文某隐匿行踪致使宜章法院长期无法执行判决。
经查明,文某于1999年出资建设一栋二层房屋,宜章法院遂作出裁定,将上述房产作价76万余元,交予申请执行人抵债。
2021年7月,宜章法院将文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依法将文某移送起诉。
宜章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文某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