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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期
通州市民孙晨(化名)在某教育机构当培训老师,每月工资构成复杂,他说,现在11月,应该是要发9月销售绩效提成、10月份的底薪及课时费。
他表示,因为有一部分工资是压着发的,如果现在离职很可能拿不到这部分工资,“听说有人离职后,工资还一直没有结清。”
他想了解,离职时工资是否应该当场结清?如果离职后,公司一直不发压着的工资怎么办?公司是否有权利压着员工的工资,延迟发放?
本栏目邀请了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武卓越律师进行法律解读,供读者参考。

离职时,工资是否当场结清?
关于离职时工资是否应当当场结清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市鼓励和逐步推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通过银行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向其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离职时,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结清全部工资,并且在工资支付周期内予以支付。
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也不能无故“压着”员工工资迟延发放,除非符合法定的可以延期发放的情形,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可见,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要存在生产经营的困难,还要经过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协商一致,对于延迟支付的周期也有严格限制,不得随意拖欠发放。
单位一直压着工资不发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压着工资不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发放拖欠未发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及时主张,否则存在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声明
以上仅供读者参考。本文观点不代表任何最终的法律意见,由于相关信息来自读者单方面描述的情况,本文仅从公益普法角度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讲解,并不代表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意见,不代表任何最终的法律结论,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结果的依据,如须办理具体法律事务,还请携带证据材料及相关文件,到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专业机构咨询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如果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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