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10日消息,常德市太阳红物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被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罚款:5000元整(¥5000)。
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1日15时3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安沙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长沙县安沙镇宋水公路与G107国道附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牌照为湘JA1711重型自卸货车运输货物经过该处。经查,牌照为湘JA1711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为常德市太阳红物流有限公司,现场驾驶员为彭某,运输的货物为鹅卵石,货厢已进行覆盖。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湘JA1711重型自卸货车货厢尾部加装了铁栏板。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辆货厢两侧实际尺寸为长8200mm,宽2350mm,高1600mm。根据该车的车辆登记证书显示,该车辆货厢内部尺寸为长8200mm,宽2350mm,高1500mm,其货厢尾部尺寸高度与车辆登记证书上核定的不相符,货厢尾部加装了高100mm的铁栏板。2023年11月3日,当事人常德市太阳红物流有限公司已将加装的铁栏板拆除。2023年11月6日,当事人常德市太阳红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彭某到安沙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其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事实。因未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未收取运费,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有违法所得。
常德市太阳红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常德市太阳红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