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澧一公司存火灾隐患被罚
本报常德讯近日,常德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临澧县鹏发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配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室外消火栓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临澧县鹏发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85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周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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