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向家庭暴力行为“亮”剑,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撑腰。
据了解,今年3月2日,范某(男)因家庭琐事第一次对范某(女)实施家暴行为,致使其头部、手腕受伤。10月29日,范某(男)再次对范某(女)实施家暴行为,致使其多处受伤,范某(女)当即报警。因范某(男)的家暴行为给范某(女)及孩子的身心造成较大伤害,故范某(女)依法向松溪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现场宣读裁定书(松溪县人民法院供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法官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即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范某(男)对申请人范某(女)实施家庭暴力。
为有效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效果,增强社会协同监督,承办法官依法将保护令送达当事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妇联等单位,并联合派出所、妇联共同向被申请人送达该保护令。
“这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自裁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你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如违反禁令,我们将视情节对你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法官向被申请人宣读裁定书,对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进行充分释明。
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勇敢说“不”,及时拨打110报警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魏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