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苏武贪污、受贿罪一案,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苏武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2年,被告人苏武在担任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营业性用房租金收入不记账、虚增单位开支的方式贪污公款74000元;被告人苏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申请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拨付、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国有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办理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26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79842元。案发后,被告人苏武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74000元,数额较大,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79842元,数额巨大。被告人苏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开庭当日,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8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法治教育。
“汉中清风”2023年3月27日消息:
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原主任苏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汉台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汉台清风”2023年9月26日《汉台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中提及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苏武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等问题。”
2017年3月至2022年10月,苏武在担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和宴请,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苏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政务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汉中清风、汉台清风、掌说汉中
编辑:崔宁
审核:胡凯
终审:范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