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郁葱葱的古树
沉稳厚重的岩石阶梯
此起彼伏的悦耳鸟鸣
……
静静地陪伴着
藏在石窟深处的药师佛像
这是位于
大邑县飞凤山的药师岩
药师岩
始建于晚唐开成二年
是难得的唐代造像精品
是宝贵的文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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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邑县检察院紧扣“文物大县”实际,秉承“公益代表”使命,着力构建行政与检察同发力、同推进、同尽责的协同保护文物新格局,为文物保护法治建设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检察建议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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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6日,大邑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药师岩存在多处保护措施不到位,部分造像自然损坏较严重,未进行修缮,部分人员生产生活在石窟寺内,生活用火破坏造像风貌,石窟寺内存在消防隐患等问题,影响文物保护和利用。
大邑县检察院在前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听证,听取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后,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出检察建议。
突出特色打造文物保护品牌
大邑县检察院文物资源丰富,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处,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众多,文物分布点多线长面广。大邑县检察院秉承“公共利益代表”使命,聚力文物保护,服务文物保护传承。近年来,紧盯川王宫、革命烈士纪念塔等重点领域,着力打造大邑文物保护检察品牌。
01办理川王宫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针对川王宫木质结构因地质灾害、自然风化和年久失修等原因,出现断裂、垮塌,文物建筑自身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参拜、参观者的人身安全的情况,大邑县检察院直接立案。通过走访调查,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出检察建议,并邀请了志愿者参与案件的跟进调查工作,推动了川王宫问题逐步整改。
02办理革命烈士纪念塔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通过政协提案发展该案线索,针对中国人民革命烈士纪念塔塔体三面被房屋遮挡、覆盖,且烈士纪念设施周围无保护标志标识等相关保护措施的情况,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出检察建议,同时与县文体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老体协等单位多次沟通协商。会同相关部门将烈士纪念塔情况向县委汇报,并推动行政机关争取专项资金10万元用作拆除与后期修复。
下一步,大邑县检察院将以实际行动推动药师岩文物保护工作,以检察监督助推文物保护责任,以办案实效回应文物保护现实问题,不断开创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协同保护文物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