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低了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1.老百姓的意见没有被听取、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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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都知道,征收部门通常自行拟定征收的相关补偿方案,然后向上级市或县政府报告,正常情况呢,市、县政府应该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研讨、求证,还要征询当地老百姓的意见,而且这个时间不能低于30天,除此之外还要将修改好的情况对外进行公布。
通俗的说,经过这番操作后,如果老百姓对补偿的具体方案还是不满意,他们是有权利要求相关单位组织听证会或者修改方案的。
而在现实社会中,通常不会听取咱们老百姓的意见,这个程序是经常被忽视的,如果缺少让老百姓发言的权利,那么补偿方案自然就无法得到修改,那么补偿偏低将成为普遍。
2.评估报告是否是合法的或是有效的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综合评估确定,并且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有时间限制的,是1年。
众所周知,按照正常的经济思路,房屋的价格应该是会稳定增长的,因为每一年的房屋价格都是不一样的,如果用过去年份的评估报告来应对今年的房子拆迁征收,这么做很显然并不是很公平合理。
有些地方的拆迁负责人是在公告之日或作出评估作价报告的日期起一两年后甚至更久的时间才作出的补偿决定,如果你遇到了这样不公平的待遇,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维权。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