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博南派出所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查处违法人员2名。
这天夜间,博南派出所在开展日常巡逻防控工作中,对一出租屋进行检查时,查获卖淫、嫖娼的李某某、字某某二人。

目前,李某某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的处罚;字某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民警以案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永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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