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个账户是我们公司用来给员工发工资、合同交易的,对我们生产经营很重要,能不能不要冻结这个账户?”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員文忠收到了被申请人某建筑公司的申请。

2023年5月,刘某因与该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该公司账户中330多万元进行冻结。收到申请后,員文忠认真审核了材料和案件基本情况,并由书记员指导申请人进行了网上立案。
立案当日,員文忠即刻作出保全裁定书,并采取保全措施,依照申请冻结了被申请人基本账户及多个普通账户。被申请人得知后,立即向法院提出解冻基本账户的请求,称企业负担较重,因账户被冻结,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了不良影响。

本着“稳经济、保就业、保民生”的原则,員文忠对被申请人被冻结账户的性质、资金流水、交易对象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充分考虑申请人的请求和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后,他在被申请人承诺该账户后续仅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前提下,决定对该公司基本账户解除冻结,同时责令该公司在解冻后12小时内将已冻结的款项统一归集到其他被冻结的账户。
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双方多次沟通协商,经过多轮的谈判,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分期将欠款给付申请人,并于当天给付申请人80多万元及相关保全费用。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高效为民的司法作风竖起了大拇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院在处理财产保全案件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按照“以保促调” “以保促执”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思路,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合法诉求和企业生存困境,采取账户解冻置换和资金归集的“生道保全”方式,既努力实现保全目的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又保障被保全企业生产经营、稳定企业员工就业,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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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丨焦红梅 王宇婷 安秋旭
编辑丨贺冰
编审丨焦亚峰 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