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9月开始,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推进治理突出交通违法乱象、曝光不文明行为、开展文明劝导等措施的同时,着力整治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昆明交警“双微”平台进行“无码”曝光,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全民文明交通意识和守法意识。
接下来是本期的行人违法曝光
希望大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好习惯
安全出行,别再“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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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第115期)

以上违法人员
均已受到教育和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再次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车辆要礼让
行人守交法
来源:昆明交警
编辑:杨楠
责编:李雪
终审: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