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群众举报,车牌为川VC9126的出租车,在四川甘孜巴塘县夏邛镇安康大道教育园区附近道路行驶时随意在道路中间停车上人,随后又在路口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从左侧直行道向右变道,影响后方车辆正常通行,险些酿成事故。对此,巴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联系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叫其通知违法车辆驾驶人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交警大队民警在调查核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鉴于该出租车驾驶员翁某是初犯对其做出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对出租车驾驶员翁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翁某表示在今后驾车出行时,特别是驾驶营运车辆时,一定遵守交通法规,时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随后,巴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该情况向该出租车所属公司进行了通报,要求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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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崛 | 总监:黄河 | 总编: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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