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楠
3月22日,泰山景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寻衅滋事行为人,该行为人面对泰山森林防火严峻形势,作出违法行为公开挑衅法律法规。
3月14日晚,刘某某、周某某、晁某某三人相约爬泰山,行至检票口附近,当看到景区悬挂的“进入林区勿带火 违反规定尝苦果”的宣传横幅时,刘某某临时起意挑衅泰山防火宣传,用手机拍摄并念出条幅内容后,又将同伴故意在横幅前吸烟视频发至短视频平台取乐,造成了极坏社会影响,同时给泰山防火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案发后,景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赴外地依法传唤嫌疑人,刘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错误,分局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将周某某、晁某某违规吸烟线索移交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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