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据江海晚报,江苏南通,司机“开门杀”致骑车男子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对此,法官提醒:开车门前别忘观察。近些年,交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开门杀”案件,但类似事件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究其原因,车上司机或乘客存在惰性心态、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漠是主要原因。
“开门杀”就是司机或乘客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开门前,多一个“观察”的动作,就可以避免大灾祸。针对“开门杀”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表示,除司机外,其他人员应从右侧开门下车,同时包括司机在内,下车时要谨记“三步开门法”。首先要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先打开一条缝,向后观察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进一步推开车门下车,注意这一过程中要保证一直拉着车门把手,防范风吹导致车门回弹将人击伤。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些规定,在某些机动车驾驶员看来或许多此一举,但一再发生的“开门杀”悲剧却用血的教训警醒世人,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任何貌似冗余的细节,哪怕只是打开车门前看一眼反光镜,都是关乎生命的大事。
虽然有这样的“教学”,那样的“提醒”,但还是有人对此毫不在乎,认为“开门杀”是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殊不知,没有按规定做到位,千万次上路都不曾遇到问题,仅需一次“巧合”就足以酿成人间悲剧。本次案件中,被告人吴某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可谓害人又害己。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而言,没有依法依规的“疏忽”常以鲜血和生命作为代价。江苏如东法院的判决,也再一次警醒我们这个道理。“小疏忽”会引发大灾祸,“开门杀”并非“无心之过”。汽车已普遍进入大众生活,停车开门下车是大多数人生活中经常有的行为,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严重后果。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停车、下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仔细观察,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也避免自己陷入困境。另外,非机动车驾驶人同样需要具备安全防范意识,行经路旁停放的车辆时,要保持一定的横向间距,防范车门突然打开。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在法律严惩之下,人人都能谨记“开门杀”的危害,在开关车门这个小动作上保持“警钟长鸣”。这不光为了他人,也为了我们自己!
上游新闻评论员 康磊
编辑: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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