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六十一)
草原古都生活宝典
2023-03-22 13:03:00
0

原标题:【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六十一)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五编 婚姻 家 庭

第三章 家庭 关 系

第一节 夫妻 关 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两只大牛股,紧急发声:不属实!... 5天3板超声电子:“超声电子高频板通过英伟达认证”情况不属实,目前无产品供货给英伟达9月13日晚间,...
科创板创新药企BD授权交易总额... 2026年半年度财报季已收官,在创新药企业以业绩扭亏和BD兑现吸引市场目光的同时,以CXO为代表的上...
蔚来李斌1-8月交付增近58%... 9月9日消息,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副总裁品牌与传播资深专家马麟在微博透露,9月8日下午,蔚来创始人、...
京东物流部署过万前置仓应对手机... IT之家 9 月 13 日消息,据京东物流黑板报,9 月,多个品牌旗舰手机集中上新。针对消费者希望尽...
特朗普让泽连斯基勿袭击俄柴油燃... 9月13日,当地时间9月1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要求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停止袭击俄罗斯柴油燃料设施,称相...
下周,年内最便宜新股启动打新 ... 2026.09.13本文字数:1467,阅读时长大约2分钟作者 |第一财经 安卓封图 |AI生成下周...
北京:激活地理信息要素赋能城市... 9月13日,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获悉,《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
接下来该如何逃顶?建议看看这篇... 最近这段时间,很多朋友的心里其实都是悬着的。行情走到这个位置,大家见面聊得最多的就是,接下来到底该怎...
武汉:到2035年武汉区域科技... 9月13日,武汉市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高水平建...
卡塔尔股市收盘上涨0.25% 9月13日,卡塔尔证券交易所主要股指今日收盘上涨0.25%,报9848.95点,上涨24.46点。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