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孔菁华)3月17日,苏州姑苏区法院在吴中区金庭镇正式启用“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太湖生态岛巡回审判点”,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南京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建新共同为“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太湖生态岛巡回审判点”揭牌。当天对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开庭宣判。
据了解,案涉野生动物黑水鸡、骨顶鸡被狩猎地点位于太湖省级重要湿地边缘,且均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在维持生态平衡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姑苏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春介绍,此次在太湖生态岛设立巡回审判点,与巡回区法院开展深度司法协作,是姑苏法院大美太湖2023司法保护主题活动之一,将通过前移司法审判阵地,更加认真履行好审判职责,助力太湖生态岛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为苏州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当天,姑苏法院与巡回区法院签署了《服务保障太湖生态岛绿色发展司法协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