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
减少交通拥堵
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日
江门市交警部门联合相关部门
在全市范围内大规模开展
停车秩序整治行动
规范车辆有序停放

18日早上9点半,在江海区东海路江南文化广场附近的道路旁, 铁骑队员正在对占道停车的车辆逐一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拖车的工作人员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车辆进行拖移处理。
对于违停车辆的车主,铁骑队员对其进行劝导教育。“这里是应急通道,你占用的是别人的生命通道,请以后按车位规范停车。”车主随后将违停的车辆开走。
据了解, 本次交通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逆向停车、霸占公共停车位等交通“顽疾”。
执法人员通过“日常严管+集中整治”的方式,对所有主干道、市场周边、商业城周边、老旧城区乱停乱放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
市民谭先生表示,停车难的问题客观存在,但这不应该成为乱停车的借口。“如果车辆乱停在应急通道的话,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救护车难以进入,后果不堪设想。”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
请提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在划线区域内一车一位
车头同向有序摆放
不乱停乱放乱占
不要贪图一时方便
而给其他车辆和行人“添堵”
更多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经成了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
但是有一种情况您可能忽略了
而且很容易“中招”
那就是 “隔夜酒”
大多数人认为,经过一夜的休息
酒醒自然没事
实则不然
“隔夜酒”仍有可能构成酒驾
警惕!人醒酒未醒
近日晚上,新会公安交警大队在圭峰路劳大岗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行动。在对粤JS5***小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魏某身上有酒气,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魏某称,自己午饭和晚饭没有喝酒,不可能是酒后驾驶。 经核查,魏某在前一天晚上喝了啤酒和洋酒,通宵至第二天早上9时,自认为可以开车上路,最后被交警查处。

新会公安交警对魏某解释了“隔夜酒”“隔餐酒”的相关知识和酒驾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魏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法
条
链
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休息几个小时不就醒酒了?”
很多驾驶人都有这样的误区
殊不知喝酒后要警惕
“隔餐酒”“隔夜酒”
!!!

什么是“隔餐酒”“隔夜酒”?
“隔餐酒”“隔夜酒”,是指某些司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不仅人与人之间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人,酒精的代谢速度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也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时常有驾驶人在当天夜里或凌晨喝酒,第二天自以为酒醒,在酒精没代谢完的状态下开车上路,导致酒驾或醉驾。
🍷
远离酒驾,文明出行
交警部门提醒
饮酒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
莫因一杯酒和一时的侥幸
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生命无价,酒后不驾
来源:江门台、江门交警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编辑:陈聆
二审:王芬芳
三审:苏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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