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作恶,只能教育为主,没有相应的惩罚,实在让人气愤,往往是一些无知的父母溺爱孩子,纵容孩子才导致一些受害者遭遇不幸,最后往往自己承担,什么样的孩子就有什么样的父母,应该加强对监护人的惩罚。

2月15号讯,重庆一名12岁的残疾女孩被亲戚家孩子性侵引发关注,施暴者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不予立案,受害者亲属起诉索赔后,法院判决施暴者家属赔偿14.6万也被对方拒绝,受害者家属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有这样恶毒的亲戚真是家门不幸。

丁姐和丁弟与妹妹小丁出生在重庆市一个农村家庭,妹妹小丁2008年出生就患有脑瘫,属于肢体三级残疾,需要有人照顾做训练,小丁出生后母亲就去世了,父亲年老多病,丁姐和丁弟平时为这个家付出较多。

但丁姐和丁弟在市区工作,小丁到了上学年纪,需要回户籍所在地上学,就被寄养在姑妈家里,通过商议,丁姐和丁弟每个月给2千块钱,将小丁托付给了姑妈的女儿张表姐照顾,张表姐家里的儿子吴某和小丁同岁。

2021年初,小丁用同学手机给哥哥打电话说,自己被吴某欺负了,被打了脸还被猥亵了,几分钟后,吴某拿走了手机说自己没猥亵,确实打了小丁,丁姐和丁弟当天就赶回家,吴某承认了自己猥亵,碍于亲戚关系丁姐没报警。
丁弟将小丁接到市区后,小丁才说了自己被多次性侵的事情,施暴的吴某一家没有道歉,随后丁姐和丁弟选择了报警,并对吴某一家起诉,吴某母亲张表姐早就发现儿子猥亵小丁,却没有任何管教,导致吴某多次性侵小丁,对小丁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案发后,小丁在医院治疗。

重庆精神卫生中心对小丁的鉴定意见为,小丁患上了创伤性应激障碍和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因为吴某未满14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警方调查后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亲戚还出面阻拦丁家姐弟起诉,这些长辈说应该念及亲情,但吴某一家子却连道歉都没有,丁姐随后将吴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院,索赔132万元,判令对吴某进行矫治教育。
一审法院认为,小丁寄宿在张表姐家,多次被吴某侵害,吴某虽然没有达到法定刑事年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吴某父母管教不力,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吴某父母赔偿小丁24万余元,一审后双方均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但是吴某父母却拒绝赔偿。

丁姐一家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当地也对小丁进行了司法救治,帮助她转学,将其安排在市区学习生活,丁姐说,希望大家重视这种事,及时拿起法律保护自家的孩子,亲戚之间本应该是帮助,而吴某一家却恶毒至极,看到自己儿子作恶竟然袖手旁观,实在是枉为父母。其实本案中,小吴的母亲张表姐极有可能涉嫌犯罪!小丁的哥哥姐姐给生活费,并约定由张表姐照顾,基于亲属关系及和支付生活费,张表姐有法律义务对小丁进行照顾。又因为张表姐系小吴的母亲,对小吴的犯罪行为有制止的义务。在本案中,如果张表姐已经撞见了小吴的性侵行为,但不制止,那张表姐是有可能已嫌不作为的强奸罪的。

生活中有很多人,表面上和蔼可亲,背地里却作恶不断,要保护好亲人就要及时了解情况,不要给恶徒任何可乘之机,信任往往需要付出代价,亲戚关系又能如何!
对于此事,网友忿忿不平地表示,这年头做人很难吗?别太离谱!因为未成年就不立案了?这样只会纵容他越来越过分,未成年法则是保护受害者的,不是纵容施暴者。也有网友觉得,未成年保护法,到底是保护谁的?他有能力犯罪,就没有能力来承担吗?

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的这种刑事案件呈现出了一种多发的态势。之所以未成年人会发生如此严重的暴力犯罪,主要在于他们根本没有法律意识;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让他们的犯罪成本非常低。所以,很多未成年人只需要考虑到眼前的利益,根本不需要考虑自己的未来得失,而且做错事,也有法律帮兜着。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太多的局限性,未能照顾到真正的弱势群体,所以造成了施暴者受到了保护,受害者却没有得到保护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