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 8 月 31 日,江苏证监局对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5 号),认定其 2020 年至 2023 年年报、2024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且 2021 年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公司被罚 7,960 万元,10 名责任人合计被罚 6,950 万元,总罚金 1.491 亿元;实控人张真、刘鹏夫妇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此时距公司从北交所退市仅两个月,股价较峰值暴跌 98.7%,7,258 户股东损失惨重。

造假规模触目惊心,呈现 "滚雪球" 式恶化
2020 年至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8,390.91 万元、14,728.14 万元、24,021.45 万元、19,587.59 万元、10,013.45 万元,占当期营收比例从 23.09% 一路攀升至 81.83%;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3,241.93 万元、6,674.04 万元、8,855.36 万元、4,997.25 万元、1,878.14 万元,其中 2022 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绝对值的 405.10%—— 意味着当年账面盈利,真实业务实为巨额亏损。2022 年 12 月,公司还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虚减利润 522.71 万元,与大额虚增形成 "一增一减" 的对冲操纵。累计四年半虚增营收超 7.67 亿元,这已不是财务差错,而是将报表当作可随意揉捏的橡皮泥。
手法上,本案是典型的 "工程化" 系统作战
采购部总监张小创负责虚假采购,市场部项目总监袁高峰及后续接任的单明月负责虚假销售,工程部经理徐冬方负责虚假出入库和物流手续,财务负责人沈诗强负责编制虚假财务数据 —— 市场、采购、工程、财务 "四位一体",资金流形成异常闭环。更具警示意义的是,连分管仓库的工程部经理徐冬方都被罚 300 万元并禁入 5 年,说明监管按行为分配责任而非按头衔分配,"只是执行者" 不再是免责理由。
追责呈现 "追首恶" 与 "打帮凶" 并举的精准梯度
张真作为造假组织者、决策者被罚 1,500 万元,刘鹏作为其配偶兼总经理被罚 1,400 万元,二人均终身禁入;直接参与造假的张小创、袁高峰、沈诗强各罚 650 万至 1,000 万元,禁入 10 年;后期参与的单明月、徐冬方禁入 5 年;未勤勉尽责的董秘孙志刚罚 450 万元、财务负责人朱佩军罚 500 万元;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董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雷琳娜被罚 150 万元 —— 专业背景不是护身符,而是 "应知而未知" 的加重事由。
欺诈发行的法律定性尤为关键
公司申辩称 "扣除虚增数据后仍满足发行条件,故不构成欺诈发行",监管明确不予采纳:欺诈发行的构成要件是 "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而非 "不符合发行条件"。2020 年虚增利润占比 40.41%,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公司以 20 元 / 股发行 1,740 万股、募资 3.48 亿元的行为,本质是对市场信任的背叛。
云创数据案是 2026 年 "立体追责" 格局下的标志性案件。它告诉市场:财务造假不是会计问题,而是信任问题;在全链条追责体系下,从实控人到管仓库的,没有任何人可以置身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