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晚间,华塑控股(000509.SZ)发布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近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件(案号:[2026]川 1302 民初 11133 号),获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与被告南充荣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荣耀公司”)、南充博星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博星公司”)、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豪诚公司”)、四川永和同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同力达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2016年12月16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充中院”)裁定受理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建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2月27日指定豪诚公司担任管理人。2017年2月28日,南充中院因建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与建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裁定将型材公司纳入合并破产范围。2017年10月31日,南充中院裁定转为重整程序。重整程序中,豪诚公司委托同力达公司对债务人全部实物资产进行价值评估,2017年12月22日,同力达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川永同资评[2017]22号,认定以2017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债务人的全部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14402.2万元。2018年1月18日,荣耀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与豪诚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合同》,合同一方面约定荣耀公司以9000万元投资对价取得上述债务人全部实物资产,另一方面约定其以1元对价取得债务人全部股权,债务人全部股权实际登记在博星公司名下,部分投资对价款亦由博星公司实际支付。
华塑控股称,经公司多方调查、梳理,认为,荣耀公司、博星公司、豪诚公司及同力达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串通勾结,通过作低资产评估价值及操纵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等方式,恶意降低债务人实物资产成交价格,严重损害原告在内全体债权人清偿利益。
公司提出四项诉讼请求,要求前三被告(荣耀公司、博星公司、豪诚公司)共同赔偿债权清偿损失24698843.28元,第四家评估公司同力达公司在19307509.99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以赔偿总额为基数,按一年期LPR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的资金占用损失,全部诉讼费用由四名被告共同承担。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本案,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小额诉讼仲裁涉案总额351.3万元,未达重大披露标准,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资料显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5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碳排放综合治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