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李茜楠、卢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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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安徽证监局披露,国元证券(000728.SZ)徽州大道营业部员工韦文晶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违规承诺收益,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国元证券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本次涉事人员韦文晶相关违规行为,系其个人擅自作出的违规举动,属于其个人行为。针对该员工的违规行径,公司早已依规严肃处置,已于2025年9月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完成相关人员清退工作。
另外,国元证券2026年一季报显示,受债券处置收益大幅减少等因素影响,其一季度营业收入与归母净利润同比双双下滑超12%。在业绩承压的背景下,如何平衡业务拓展与风险防控,成为这家老牌券商亟待破解的难题。
员工被出具警示函
安徽证监局发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国元证券韦文晶在徽州大道营业部从业期间,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违规承诺收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韦文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范世乾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代客买卖证券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一旦亏损,对于赔偿责任承担方面,《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后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司法实践中,违规的员工通常被认定为存在主要过错,因此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例如60%-70%,而客户因未尽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在违规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方面,范世乾进一步表示,对于员工而言,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员工私下接受委托的行为属于私人行为,与证券公司无关,因此证券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证券公司主要存在声誉损失,而不是法律风险和责任。
针对此次违规事件,国元证券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公司始终严格恪守证券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准则,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规向客户承诺投资收益等行为,是公司明令禁止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此类触碰合规底线、违反从业纪律的人员,公司始终坚持从严问责、从重处罚、绝不姑息的处理原则,零容忍整治各类从业违规乱象。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的2025年4月11日、11月19日、12月5日,国元证券也曾收到监管警示函,警示内容分别涉及投资银行业务中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尽职调查不充分;对上市公司督导不到位,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不准确;在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时不审慎,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一季度净利同比减少15%
国元证券由原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于2001年10月成立。2007年10月30日,该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借壳“北京化二”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5年,国元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62.49亿元,同比增长6.81%;归母净利润达24.26亿元,同比增长8.10%。
据年报,国元证券拥有六大业务板块,分别为财富信用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业务、国际业务。其中,对营收贡献最高的业务是财富信用业务,共计收入23.17亿元,占营收比例为37.08%,同比增长36.64%;对营收贡献次高的是自营业务,共计收入21.19亿元,占营收比例为33.92%,同比减少8.33%。
其中,财富信用业务收入的增长得益于代理买卖手续费净收入增长,后者业务同比增长43.97%;证券信用业务利息净收入增长也较快,同比增长38.65%。
然而,进入2026年,国元证券的业绩开始下滑。一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27亿元,同比减少12.59%;归母净利润达5.42亿元,同比减少15.38%。
从财报来看,2026年一季度拖累国元证券业绩的项目是投资收益与其他业务成本,其中投资收益为4.86亿元,同比下降48.77%,主要系债券处置收益同比减少所致;其他业务成本为3227.53万元,同比增长48.49%,主要系子公司国元期货现货基差贸易成本增加所致。
对于投资收益中债券处置情况,国元证券在4月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公告中指出,当前债券持仓规模约600亿元,一季度债市整体呈震荡运行态势,自营债券投资业务灵活把握市场波段机会,结合地缘冲突等重大事件动态优化仓位结构。尽管受行业共性因素影响,债券处置收益有所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