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李凯旋 北京报道
一纸临时提案,揭开了A股公司治理格局的微妙变化。凭借持股门槛从3%降至1%的新规,全筑股份的中小股东将一份涵盖更名、改组董事会、高管降薪的“系统性改革方案”摆上了台面。
5月12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030.SH,下称“全筑股份”)披露公告,表示收到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递交的临时提案书面函件,要求在5月20日的年度股东会上增补5项议案。关于此事,《华夏时报》记者向全筑股份方面发去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股东“要求”公司改名
估计全筑股份自身也没预料到,一部分股东突然要在股东会前夕要求增补议案,而且议案涉及的事项还关乎公司未来的发展。
5月12日,全筑股份披露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据悉,5月9日,全筑股份的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杭州福禄多禧经济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福禄多禧”)及赵登峰等5位个人股东递交的临时提案书面函件,提请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程中,增补5项议案。
增补的议案对于全筑股份而言尤为重要。增补议案一为《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股东认为,全筑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云阙智算(苏州)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阙智算”)及下属公司都中标了不少AI算力相关项目,AI算力已经成为公司重要的主营业务之一。因此,股东提请将公司全称变更为“上海云阙智算股份有限公司”,中文证券简称也相应变更为“云阙智算”。
增补议案二为《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股东认为,目前全筑股份非独立董事多为传统业务背景,急需充实董事会在科技算力产业领域的专业决策力量,提升董事会整体履职与战略决策效能,提请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现行9名调整为11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4名。
据公告,还有两份增补议案分别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附件文件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提案所涉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控股股东不同意
值得关注的是,全筑股份的控股股东已经明确不支持变更公司名称、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以及修订公司章程这三项议案。全筑股份方面表示,公司和董事会已经与相关提议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
“目前,公司算力业务仍处于培育起步阶段,相关业务营收占公司整体营收比例偏低,公司核心主营业务仍为传统建筑装饰设计业务,现阶段不具备变更公司名称等的客观合理条件。”全筑股份方面已表态。
公开资料显示,全筑股份为一家建筑装饰企业,主营业务包括设计、建造、供应链服务、智慧建筑等。数据显示,2025年,全筑股份的营业收入为9.48亿元,同比增加21.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亿元,同比下降163.42%。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云阙智算是全筑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其面向智慧小区(园区)、智能制造等场景提供算力及应用服务。实际上,云阙智算的业务尚处于早期的试点培育阶段。
天眼查显示,2024年2月份,云阙智算成立。全筑股份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提到,公司成立云阙智算,积极推动分布式边缘算力的建设,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商业模式、技术路线、应用场景日趋成熟,发展前景广阔。
但是,与传统主业相比,算力业务的营收与利润对于公司而言几乎是“杯水车薪”。数据显示,2025年,云阙智算的算力营业收入为775.89万元,净利润仅为9.31万元。全筑股份方面直言:“相关业务营收占比较低,尚未形成规模化落地及稳定营收。”
要求总经理降薪
除了上述增补议案之外,福禄多禧等还递交了《关于阶段性下调公司经营管理层高管薪酬标准的议案》。股东认为,全筑股份2025年净利润为负,虽然今年一季度实现扭亏为盈,但公司传统主业尚未形成全年稳定盈利基础,提请自今年1月1日起,对公司总经理年度税前薪酬总额阶段性下调50%。
“若公司2026年经审计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经营业绩实现实质性改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重新评估,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恢复经营层高管原有薪酬标准。若未实现上述目标,则该降薪标准顺延执行,直至公司经营业绩达标。”公告如此显示。数据显示,2025年,全筑股份全体董事和高管实际获得的薪酬合计为185.04万元。
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一事件的核心标志性意义在于,它是中国资本市场中小股东治理话语权实质性提升的集中体现。2025年,股东临时提案权的持股门槛由3%降至1%,具备提案资格的中小股东数量大幅增加,制度性赋权使得“沉默的大多数”开始走向公司治理前台。
“全筑股份中小股东提出的议案覆盖公司战略、组织与激励三大核心维度,已经超出传统‘用脚投票’的被动模式,展现出系统性、建设性的积极行权特征。”刘志耕如此认为。在他看来,尽管控股股东对更名等议案明确反对,反映出控制权与中小股东诉求之间的博弈,但其对降薪议案未明确表态,也说明中小股东的议程设置能力已经对管理层形成一定压力。
那么,全筑股份的中小股东此次能否如愿?刘志耕表示,公司董事会对议案的审查权以形式审查为主,主要判断议案是否具备明确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且必须严格遵循“程序合规、内容合法”的底线。
“这一模式极有可能被更多中小股东效仿,尤其在信息披露规范和治理评级较高的公司中,联合提案将成为制衡大股东权力、优化管理层行为的常态工具,逐步重塑A股‘重控制、轻制衡’的传统治理格局。”刘志耕指出了该事件的长远意义与影响。
责任编辑:李未来 主编:张豫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