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红豆股份,600400.SH)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涉及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分别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红豆股份于2026年4月3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33号,简称“《决定书一》”)、以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孟晓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4号,简称“《决定书二》”)。
根据《决定书一》内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豆股份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豆集团)的1.10亿元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相关逾期应收账款于2025年4月30日前全部收回。但2025年,红豆股份对红豆集团的应收账款再次发生逾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红豆股份对红豆集团逾信用期应收账款余额为4509.43万元。
江苏证监局指出,红豆股份在2024年对红豆集团应收账款已经出现逾期的情况下,2025年未对关联应收账款进行严格控制并及时催收,导致再次发生应收账款逾期,构成控股股东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红豆股份、红豆集团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红豆股份、红豆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二》则指出了另两项违规事项。其中,2024年11月12日,红豆集团在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办理2笔股票质押业务。红豆集团未及时告知红豆股份上述股票质押事项,导致红豆股份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中,红豆集团相关股权质押信息披露不准确。红豆集团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红豆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另一事项为2025年5月,红豆集团通过预付款方式非经营性占用红豆股份1250万元资金,同时红豆股份未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红豆股份和红豆集团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简称《8号指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红豆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晓平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指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红豆股份、红豆集团、孟晓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红豆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中所涉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红豆股份主营业务为男装的生产与销售,其男装产品包括衬衫、西服、西裤、茄克、T恤、毛衫等。根据红豆股份披露的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其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2.8亿元到3.6亿元;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为3.1亿元到3.9亿元。
据大智慧VIP,截至4月3日收盘,红豆股份报2.06元/股,跌幅2.83%。